大鹿庄乡人民政府关于文明祭祀
的公告书
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“现代祭祀、文明祭扫”的新观念,有效预防火灾事故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就“清明节”文明祭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严禁烧纸、燃放鞭炮、点燃蜡烛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。可以采取献花、鞠躬拜祭、宣读祭文、召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安全的方式进行祭祀。
二、祭祀重要时间段,各村要在进入墓地祭祀的主要路口、通道对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。
三、各村划定野外祭祀防火责任区,明确责任人,建立野外祭祀火源管理责任制度,开展定期检查;积极协助由祭祀引发的火情案件的查处。大鹿庄乡禁烧巡逻队、村两委干部要认真做好野外祭祀火源管理工作,开展文明祭扫宣传教育工作,制止上坟扫墓用火行为。
四、机关单位、村两委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,上坟禁烧纸箔,文明祭祀扫墓,模范遵守野外防火等各项规定。
五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野外祭祀用火的,由乡综合执法队对个人依据大气污染法等法律法规处理。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各村两委干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的监督管理;违反本办法并造成重大损失的,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。
大鹿庄乡人民政府
2024年3月21日
来源:醇美大鹿庄